通知公告
 
 
 
  专题报道
 
 
 
  行业动态
 
 
 
  摄影沙龙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央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21日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根据办法,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办法中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进行了定义,不仅包含第三方支付从事的网络支付,还包含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对上述各种支付服务定义如下: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办法中所称网络支付主要涉及第三方支付企业,而预付卡则关系到目前购买量较大的资和信、家乐福等众多礼品卡,相对于此前传闻的仅限于第三方支付,无疑管理办法涵盖的业务范围扩大了很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 2008| 版权所有 本站访问量:641530次   电话/传真:010-62109636   网站维护: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E-mail:icfw@icfw.com.cn  广告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  京ICP备090386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