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智慧卡企业创新与发展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合会名称:城市智慧卡企业创新与发展联合会 (以下简称联合会)。
英文译名: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Union of City Card Enterprises,缩写:IDUCCE。
第二条 联合会的性质:联合会是城市智慧卡领域有关企业和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盈利性民间联合体。
第三条 联合会的宗旨: 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团结企业力量,搭建以行业创新发展为目的的交流平台,探索新技术新应用模式,助力城市智慧卡全面发展。
第四条 联合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五条 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单位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秘书处日常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承担。联合会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合会以行业资源整合、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行业应用推广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一)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整合行业资源;
(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开展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
(四)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新应用模式;
(五)积极参与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与推广;
(六)加强行业内信息共享及与各领域间的交流、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联合会实行会员制,联合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企业申请加入联合会:具有独立法人实体,拥护联合会的章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批准入会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联合会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联合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对联合会费用使用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联合会的决议;
(二)维护联合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秘书处交办的任务;
(四)向秘书处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联合会会费标准:
(一)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二)副主席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三)第一次缴纳会费日期为申请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第四季度入会会员所缴纳会费自动转为下一年会费;
(四)下一个自然年会费的缴纳日期为本年度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内。
第十三条 联合会会费管理与使用:
(一)联合会会费由秘书处统一收取管理;
(二)联合会会费主要用于联合会各项活动支出。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提出退会申请,应书面通知秘书处;
(二)会员如果未按时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联合会活动,经秘书处核实予以退会;
(三)秘书处对退会会员予以公示。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 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主席团。主席团组成是:
(一) 主席1名,副主席单位若干名,秘书长1名;
(二) 主席和秘书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委派;
(三) 副主席单位由秘书处推荐,由主席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监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三)联合会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第十七条 主席团的任期为3年。
第十八条 联合会每年不定期组织会员活动,活动形式不限。
第十九条 主席团每年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条 秘书处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名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的职权是:
(一)执行主席团的决议;
(二)筹备组织活动;
(三)向主席团报告工作;
(四)负责财务收支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