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1999)65号《关于建设事业IC卡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所有在建设事业IC卡应用项目中开展业务的产品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部IC办的产品质量和资质认定,未经认定的厂商及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建设事业IC卡应用市场”。
《建设事业IC卡五年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推进IC卡的应用,必须加强卡片、机具、系统的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监察力度。根据国家IC卡应用产品质量检验标准、读写机具质量检验标准及《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应用技术》国家行业标准,制订建设事业IC卡应用产品标准和质量检验规范以及实施细则。选择并确定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定期发布检测结果,确保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应用技术》(CJ/T 166-2006)及其引用标准和建设行业相关产品标准,对进入建设行业的IC卡相关产品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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