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处罚信息显示,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了《反洗钱法》第32条有关规定,对单位罚款人民币三十六万元的罚款处理,对高级管理人员刘耀霞,直接责任人延妮娅、徐猛、李萌,分别处以人民币二万元、八千元、三千元、三千元的罚款处理,共计罚款人民币三十九万四千元,处罚日期为2018年6月14日。
据了解,河北一卡通所持牌照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范围仅限河北省,是河北省首家获批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